为博取流量
跟风把马路当作“秀场”
占用机动车道
对着镜头跳舞、泼洒啤酒
自以为“炫酷出圈”
实则把公共安全当儿戏
挑战法律红线!
7月7日
湘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在工作中获悉
有博主在机动车道内拍摄视频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管大队迅速开展核查
并依法传唤涉事人员
到大队接受调查


该案中
5名涉事人员
为博取流量
模仿网红
刻意将车辆违停在
湘乡市某路段的机动车道上
并在路面拍摄短视频
该行为已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民警依法对5名违法行为人
作出行政处罚
并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目前
5名涉事人员
均已深刻认识到
自身行为的危险性
并写下承诺书
保证今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警方提醒
道路不是个人“摄影棚”
在机动车道上逗留、嬉闹
随时可能引发追尾、刮擦
甚至更严重的交通事故
别让流量刺激变成终身遗憾
安全不容当儿戏
切莫拿生命去“打卡”
法条链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转自:湖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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