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苏高院发布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张某等人跨省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案。
公布内容显示,2022年底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经被告人李某等人联络,多次与被告人赵某、俞某涛、汪某泽等人共同至数个地方盗掘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盗得汉代铜质带钩1枚,并造成多处墓葬本体、墓室结构等受损,古文化遗址基底及内部部分坍塌,并有进一步塌方的风险。

经鉴定,被盗文物为汉代真品,盗掘的墓葬为汉代墓葬2座、清末墓葬1座、包括明长城烽火台在内的古文化遗址2处,其盗掘行为均严重破坏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告人俞某涛、李某、汪某泽盗掘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赵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判处俞某涛、李某、汪某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铜质带钩1枚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古墓葬、古文化遗址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承载民族记忆的无价瑰宝。本案被告人结伙或交叉作案,先后流窜多个省份、多次连续作案,其中被告人张某已因盗掘古墓葬行为被取保候审,在期间仍继续实施盗掘行为,公然漠视文物保护法律禁令。
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盗掘行为对古墓葬破坏程度、对文物本体、历史价值的损害以及被告人犯罪情节等因素,对上述被告人均予以严惩,向全社会传递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鲜明司法导向,彰显了司法机关以法治力量护航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综合 | 人民网江苏、江苏高院、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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