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四名游客以发布5000字差评要求店家减免费用”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
据报道,事发火锅店工作人员称,四名来广东汕头的游客到店后点了400多元的菜品,在整个就餐期间并未提出任何异议,40分钟吃了七成餐食左右,突然向店员反映锅底味道淡,用餐体验没有达到预期。店家曾试图沟通解释潮汕饮食特色,但未能达成一致。
在沟通陷入僵局时,游客自称已准备了长达5000字的差评,要求店家满足其只支付两道菜(虾和鹅肝)的费用。为避免纠纷升级或给当地美食口碑带来负面影响,店家选择了全额免单。事件曝光后,有人认为店主是顾全大局,但也有观点认为此举可能助长“差评勒索”的不良风气。
以发布差评要求店家免单或减免费用,是否涉嫌违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监督的权利。一个基于真实消费体验、主观但非恶意的差评,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商家对此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然而,权利不得滥用,如果消费者虚构事实、夸大问题,或者在根本没有实质消费纠纷的情况下,以发布或传播极具破坏性的差评为筹码,直接要求商家免单或支付远超合理范围的“赔偿”,其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不再是行使监督权,而是以诋毁商家商业信誉为手段,迫使商家违背真实意愿给付财物。从民事侵权角度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商家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恶意要挟”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超出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时,其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当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敲诈时,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合理维权”与“恶意要挟”的边界该如何判断?对此,尤金堂解释称,可从消费者权利基础是否真实、主观目的是否合法、手段方式是否正当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是“事出有因”还是“无事生非”?合理维权必须基于真实发生的消费行为,且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虚假宣传等瑕疵或违约情形。恶意要挟往往缺乏真实的消费纠纷基础,或故意制造“纠纷”。
是“解决问题”还是“非法占有”?这是最核心的判断标准。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消费者的一切行为围绕“如何拿到远高于损失的赔偿”展开,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凸显出来。例如,在纠纷协商中,不接受任何合理的解决方案(如退菜、重做、打折),只接受“免单”或高额现金赔偿,这反映出其根本意图不在于解决商品或服务本身的问题。其目的并非解决纠纷,而是将“维权”作为非法牟利的工具。
是“依法施压”还是“威胁恐吓”?面对纠纷,消费者可告知商家自己将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属于正当的程序性告知,属合理维权。恶意要挟的核心手段却是以实施某种会对商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相威胁,迫使商家就范。最常见的就是以“发布长篇差评、负面视频搞垮你生意”“向有关部门连续举报直到你被罚”作为直接要挟筹码。关键在于,这种威胁是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或主要对价,而非在合法途径无效后的后续选择。
尤金堂提醒消费者,面对消费纠纷,要基于事实,理性维权。不得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借行使权利之名向他人勒索钱财,切勿将“差评”和“投诉”当作索要高额赔偿的筹码。商家也要合规经营,要确保自身商品和服务过硬,避免授人以柄。面对明显不合理、要挟式的免单或赔偿要求,不要私下给钱息事宁人,这反而会助长不法行为。应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果断选择向平台申诉或报警处理,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
转自|法治日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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