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为了几百元兼职费
而把身份证信息“借”给过别人?
是否碍于情面
给亲戚朋友递过身份证原件?
最近,我省多地法院审结的几起案件给所有“爱面子”“贪小利”的人敲响警钟,身份证不是“人情卡”,出借必担责。
案例
代注册网店惹来官司
昆明大学生明某的暑假兼职经历成了校园里的反面教材。今年6月,他在兼职群看到一条广告,提供身份证信息代注册网店,日结500元,不用干活。想着轻松赚点生活费,明某没多想就签了电子协议,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给中介公司,如约收到500元。
没想到,3个月后,某网络购物平台收到两条侵权投诉,两家网店盗用某国际品牌商标销售仿冒运动鞋,品牌方顺着注册信息找到明某,一纸诉状索赔8万元。
“他们承诺店铺仅用于资质审核,绝不实际运营。”法庭上,明某急得冒汗,“我连后台密码都没有,凭什么让我赔钱?”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两家网店绑定的身份证号确实属于明某,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店铺实际运营并产生收益。尽管明某辩称“不知情”,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证件保管义务。
法院认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权商品或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出借身份证注册店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不知情,平台登记的身份信息就是法律认定的责任主体。
法院认定明某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后经调解,明某赔偿3万元,店铺永久关停。
释法
这些借证操作暗藏风险
采访中,多名法律界人士反复强调,出借身份证从来不是小事,出借身份证风险很高。
“出借身份证的本质是主动放弃法律保护伞,你可曾为了几百元把法律身份明码标价?”一名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小兼职里可能藏着大陷阱,“不知情”并不等于无责任,人情债也可能变成法律债。云南近年类似案件激增,其中的风险很容易被忽视,守住自己的身份证,就是守护好了人生最大的财富。
“很多人以为‘我没参与经营’就能免责,这是误区。”律师指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昆明警方2023年破获的一起跨境销售假包案件中,涉案的12家网店全部是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的,这些所谓的“店主”多是在“日结300元”的诱惑下背债。
“若网店涉及侵权,即使不知情,登记人也要担责。”律师表示,“所有‘轻松赚快钱’的证件租赁都是坑,骗子用你的身份开空壳店,实际是洗钱、售假的通道。”
“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亲戚朋友来借身份证的情形,这时必须要问清楚或直接拒绝。”律师介绍,祥云县曾有一对父子因“借身份证打工”双双受罚:儿子把身份证借给父亲外出打工,父亲却用其身份办理虚假暂住证,被警方查获后,父子被各处罚金200元。
楚雄州某法院去年判决的一起案例中,陈某碍于情面出借身份证给表弟贷款买房,约定“只是挂名”。结果表弟断供,银行起诉时,陈某因“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被判偿还本息27万元。“我以为只是帮个小忙,没想到把自己套进去了。”陈某对此后悔不已。
曲靖的李女士把身份证借给闺蜜办信用卡,对方透支20万元后消失。银行起诉李女士,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因身份被冒用,她还背上不良征信,求职时被多家公司拒之门外。“银行审查不严有责任,我出借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也得自己埋单。”李女士说。
更触目惊心的是德宏州的一起案例:张某借出身份证注册支付账户,被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赃款,流水超百万元。最终,张某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我以为只是借个账户,没想到成了犯罪帮凶。”张某悔不当初。
提醒
守住身份证牢记“三不”
不借原件:哪怕亲人借,也给复印件,并注明“仅供某处使用”。
不拍“裸照”:身份证照片必须加注水印,如“仅用于某年某月某日租房使用”。
不贪小利:所有“日结几百元”的证件租赁兼职直接拉黑。
若已出借身份证,应立即收回,当面索回原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派出所报警备案、说明情况,登记异常使用记录;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免费查询征信,及时发现盗刷、贷款等问题。
作者: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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