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作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属性,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家庭安居问题的惠民工程。但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公租房长期空置,部分承租人不符合条件,具备支付能力的租户却恶意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检察院诉鹤岗市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就聚焦了公租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乱象。
鹤岗市兴安区现有公租房4206间,兴安区检察院经大数据筛查发现,其中98间公租房长期空置,11间的承租人不符合条件,110间具备支付能力的租户却恶意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此外,4000余户的住房档案丢失,合同超期、审核缺项、信息失真等问题持续多年未解决,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随后,兴安区检察院对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该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摸清问题底数,结合承租户的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强化监管和动态管理,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做到管理、履职全面规范。
2024年11月8日,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回复称,该局已对辖区内公租房租金拖欠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租户53户。
兴安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该局并未全面履职,存在虚假整改和整治不到位情况:已收租金不能提供对应收款凭证;已清退的53间空置房位置不清,与检察机关现场调查情况不符;2间公租房已登记因承租人死亡回收,与调查情况不符;未对变更承租人的16间公租房进行动态核实,仍有3000余份住房档案存在内容缺项、信息失真情况;尚未结合实际,制定公租房管理配套制度机制。
鉴于公租房管理仍然混乱,国有财产流失情况持续存在,且导致具有公益属性的国有财产未能充分发挥其惠民作用,2025年1月3日,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兴安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全面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
兴安区法院在全面审查检察机关提供的110间欠缴租金住户现场调查视频、承租人员走访调查表,调取的公租房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据基础上,认定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尚有欠缴租金应收未收、空置房屋无人监管、档案管理缺失严重、履行责任流于形式等问题,遂判令该局继续履职。
判决作出后,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在全域内开展公租房租金收取和房屋清退专项行动。其间,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街道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凝聚保护共识,并协调推进解决部门间管理职能划转、衔接配合不畅和原始资料丢失等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公租房问题系统治理。
目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兴安区公租房数字化档案建设正式启动。
记者:单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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