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却发现自己竟然“被结婚”6次!如此不可思议的事就发生在广西女子小梅的身上。
小梅出生于1990年,2023年10月,她与未婚夫来到广西南宁的婚姻登记处,被告知民政局系统显示小梅有过6段婚姻。经仔细查询,这6段记录时间集中在2013年至2014年,分别在浙江衢州、山东临邑、湖南湘潭、福建莆田、河北保定和安徽肥西这6个城市的民政部门进行过登记。听到这一消息的小梅彻底蒙了:这6段婚姻自己竟都不知道,甚至这几个城市压根都没去过。
因为这些记录的存在,小梅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因此无法登记结婚。
在工作人员建议下,小梅向检察机关申请介入监督。经调查,小梅在2013年5月钱包被偷,曾丢失过身份证。同年6月,小梅的名字就开始出现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是王某冒用了小梅的身份信息频繁地和别人结婚、离婚,并多次骗取彩礼。2015年,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北法院判处刑罚。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各地民政部门均撤销了小梅的婚姻登记。2014年7月,小梅终于和未婚夫领到了结婚证。
律师说法:
冒用身份证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冒用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名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无效婚姻登记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及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三条法律规定都没有提到冒名顶替的问题,那么,当事人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如何定性呢?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对于此类情况,应将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并依结果撤销登记。
司法界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应该被认定自始不成立。
遇到被冒名登记结婚,应如何维权?
行政司法途径:被冒名顶替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交《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申请书》,附DNA鉴定、笔迹鉴定等不在场证据。如果行政机关仍然不同意撤销,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拒不撤销的登记机关,还可以向属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报案: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名者刑责,通过刑事侦查获取冒名登记证据链。
主张损害赔偿:如果确认登记机关有过失的,可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按婚姻登记错误导致婚期延误、名誉损害等实际损失计算。
律师提醒
身份证丢失,应及时挂失。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后,应立即向冒用登记的行政机关反映并出示相应证据。如果发现有其他的犯罪线索,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上海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 陈帅律师
转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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