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6月1日电(记者 林光耀)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转发的通知》,明确浙江电网新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居民、农业用户不受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影响,将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本次调整,在用电价格分类上,将原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三类用电价格。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用户为工商业用电用户。

国网浙江电力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执行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两部制电价,指电价由容 (需)量电价及电度电价两部分组成。根据《通知》,6月1日后,新增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不含)-315(不含)千伏安之间及目前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此外,本次价格调整统一了不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的峰谷浮动比例。根据《通知》,工商业用户峰谷浮动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后,浙江电网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需)量电价均不相同。(图片请横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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