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评定额旺格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额旺格拉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6〕141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额旺格拉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26〕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额旺格拉,男,藏族,1988年5月出生,甘肃玛曲人,生前系红原县公安局邛溪镇派出所民警、二级警长。2026年2月27日,因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评定额旺格拉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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