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河报
记者从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内蒙古一名男子去世留下60多万元存款,独生女以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理应全部继承。但法院判决结果是:女儿只拿四分之一,剩下45万元分给三个叔姑。
原来,男子与妻子在女儿4岁时离婚,女儿随母亲去外地,几十年再未与父亲共同生活。而男子晚年患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住院陪护、日常照料、丧葬事宜,全是三个兄弟姐妹轮流操持,一管就是十多年。女儿既没出钱,也没出力。女儿上诉认为,自己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姑无权参与继承。
二审法院认为,三名叔姑虽不能以“继承人身份”继承遗产,可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三名叔姑扶养事实成立,依法可分得遗产。最终四人各分四分之一。
转自:大河报
原标题:《独生女就是唯一继承人吗?内蒙古一男子留下60多万遗产,仅有15万分给女儿:晚年患多种疾病,亲属一照顾就是十多年;法院:三名亲属获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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