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判,李某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早些年,李某一心想要购置高档别墅、开门面做生意,无奈自有资金缺口巨大。在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资质的情况下,他动起了靠民间集资快速筹钱的心思。他四处联络民间资金中介,依托中介牵线结识了第一批出借人,再借助熟人圈层口口相传,靠着邻里、亲友互相介绍,将集资消息在当地慢慢扩散开来。为快速聚拢资金,李某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回报:日息4‰、月息高达3%,远超市场正常理财收益,一时间吸引了不少手头有余钱的人。
许多人被高额利息冲昏头脑,眼见身边熟人每月稳稳拿到收益,纷纷跟风投钱。部分人甚至以自家房产做抵押,再把借来的钱转手借给李某赚取差价。出于彼此信任,多数借贷仅做口头约定,没有签订正式规范的借款合同,埋下巨大隐患。

随着吸纳的资金越来越多,李某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也越来越大,债务如同滚雪球般越积越多。付息压力持续暴涨,最终他再也找不到新的资金填补窟窿,资金链骤然断裂。
经查,李某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高达3800余万元,截至案发仍有1400余万元无法兑付,涉案金额巨大,已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对于众多投资人而言,大量资金难以全额追回,多年积蓄付诸东流,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追悔莫及。
检察官说法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在集资初期,不法分子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秘密转移资金,或资金链断裂无法再兑付,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抵制诱惑,不轻信所谓的高息回报,也不拉拢亲朋好友加入,坚持“不贪、不信、不盲从”,让该类违法犯罪无机可乘。
转自:上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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