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共享单车以其绿色环保的特点已悄然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便捷工具。但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也逐渐增加。如果共享单车骑行者撞伤他人,责任由谁来承担?运营平台是否担责?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损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回答了这个问题。
案情
骑共享单车撞伤行人
日前,陈某骑共享单车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某路口时,突遇学生杨某从人行道追逐跑入非机动车道内。陈某避让不及,所骑共享单车车头与杨某身体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陈某也连人带车摔倒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杨某母亲将陈某、共享单车运营平台、车辆服务方、相关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86万余元。
判决
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担责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结果显示,被告陈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原告杨某的监护人承担30%责任。案发后,所有被告均未向原告垫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某科技公司(车辆运营平台)及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车辆服务方)在本案中并无侵权行为,故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虽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为减少诉累,将案涉保险合同一并进行处理,被告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与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根据保险公司《非车保险保险单(个人凭证)》中的特别约定,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此三项费用被告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由被告陈某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合计9000余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合计5000余元。
提醒
骑行前应检查车辆状况
共享单车为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也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共享单车使用场景决定了相关主体应遵循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
鉴于共享单车具有投放量大、投放范围广、使用频率高等特点,作为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出租方及运营者,应负有必要且及时的检修、保养义务,尽到充分维护管理责任,确保车辆能安全使用。
作为承租人,骑行者也应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对车辆进行合理检查,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骑行期间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法官提醒,骑共享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属于人身侵权,受害人或相关权利人可向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但公众责任险的存在并非绝对的保障。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报警,联系出行公司客服,及时上报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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