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作的王女士与4名驴友相约,违规自行进入西藏珠峰一景区徒步,途中意外高坠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保险理赔却遭拒,于是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珠峰徒步探险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违规进入珠峰一人迹罕至景区,高坠身亡
王女士是上海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员工。2023年1月,公司统一为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障内容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与一年期定期寿险。
其中,责任免除部分特别载明,潜水、跳伞、探险等高风险运动免于赔偿,并对“探险”进行了加黑、加粗和释义。
同年9月,王女士与4名驴友相约,前往西藏珠峰东坡嘎玛沟景区徒步。据介绍,嘎玛沟是一条海拔从2000多米到5000多米的山谷,人迹罕至,分布着珠峰地区保存最好、面积最大的原始森林。
为了避免游客迷路走失或发生意外,当地旅游部门明确要求,进入景区必须登记备案、雇佣向导并结队出行。可王女士一行人既未登记备案也未雇佣向导,便自行进入景区。徒步途中,王女士意外高坠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的丈夫、父母向承保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希望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金和寿险保险金,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多次沟通无果,王女士的家属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申请理赔遭拒,家属诉至法院
王女士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对条款的免责内容未尽足以引起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因此免责内容条款不产生效力,且王女士在相关景区的徒步行为也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探险。
保险公司则辩称,王女士是因为进行了高风险运动才发生死亡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免责的事项,因此其拒绝理赔意外伤害保险金,仅同意赔付定期寿险保险金1万元。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将潜水、跳伞、探险等高风险运动列为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事项,相关免责内容以加粗加黑的方式作出提示;投保单位在投保时也确认收到全部条款,并清楚知晓免责条款的含义,因此免责条款具备法律效力。
事发前,王女士一行人擅自进入景区,在无向导、无备案的情况下进行高海拔重装徒步,已经超出了普通休闲旅游的范畴,结合嘎玛沟景区的官方提示、实地环境以及王女士一行人的出行方式,应当认为其相关行为符合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探险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张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王女士的家属就寿险保险金部分的主张,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女士家属寿险保险金1万元,驳回了其关于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高风险活动,到底买什么保险?
如今,高山徒步、潜水、跳伞、蹦极等充满刺激与挑战的高风险项目深受欢迎,不少参与者也会购买保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不等于全保。”该案承办法官、静安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陆茵表示,市面上多数常规意外险产品大都明确将高风险活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列为保险的免责事项。
“想要足额保障需匹配专项户外保险或附加保险责任条款,避免因超出保障范围而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陆茵说。
作者 | 胡蝶飞 陆茵 吴一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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