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紫雅妈妈表示对二审结果很满意,感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同时,她表示因为这次是终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滢已经没有机会了,而他们将去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希望能通过再审重新对梁某滢进行改判加刑,紫雅母亲也会继续为之努力。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27岁的王紫雅在家中遭遇不幸。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多次无故敲门滋扰,还在门口吐痰。紫雅开门质问,梁某滢从包中拿出刀具,持刀连续捅刺其头面部、胸部等致命部位10刀,致紫雅急性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梁某滢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后,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转自丨案件聚焦
记者丨彭晔 游明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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