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离婚成了新纷争的开始。原本只想卖房重新开始新生活,房子刚签好买卖合同,就被法院查封。前夫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并申请查封了她在嘉定区的房子。房子卖不了,过户办不了。买家也要起诉吴女士,两头着火,四面楚歌。
房子明明登记在我名下,凭什么他还能来分?
吴女士这套嘉定区的房子,是婚后买的,但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她婚前的一套普陀区房屋的售房款。那套普陀区房子,原本在她和母亲名下。结婚后,母亲过世,她放弃继承,母亲的份额由父亲继承。所以普陀区房子的产权,变成了父亲和她两个人。之后,吴女士将她和父亲名下的这套普陀区产权房卖掉,没多久就全款买下了这套涉案的嘉定区产权房。

离婚后,吴女士打算卖掉这套房子,想把生活理顺。结果前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理由是,这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其有10万元的出资。房子被查封,交易搁浅,买家也要告她违约。
律师分析
面对这个“前夫告、买家也告”的困局,律师给吴女士吃了颗“定心丸”。
1、放弃母亲遗产,前夫无权干涉
吴女士在婚后放弃了母亲在普陀区房屋中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放弃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除非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方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2、嘉定区房子的钱是“婚前财产转化”,属于吴女士个人财产。
律师指出:
购房款来源及产权登记,决定所有权归属。吴女士的嘉定区房屋,购房款来源于她婚前普陀区房屋的售房款,而普陀区房屋是她婚前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之后母亲份额由父亲继承,但仍与丈夫无关)。即使房屋是婚后购买、登记在她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前夫想分,得先拿出自己“实际出资”的证据。退一步讲,即便前夫有出资,房屋仍归吴女士所有,只需按其出资贡献等给予补偿款,而非直接分得房屋的产权份额。
3、买家要起诉?别慌,主动出击!
房子被查封,无法过户,买家确实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不过律师也给出建议:
·主动联系买家协商,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减少违约金损失;
·在前夫起诉分割房屋的诉讼中,申请追加买家为第三人,让买家进入诉讼程序,了解相关事宜,以便纠纷的解决。
转自案件聚焦 记者丨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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