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央视新闻
2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6年普通高考温馨提醒,其中提及:考生进入考场安检时,佩戴(携带)的眼镜须在视频监控下自行摘下,放在台面上,由监考员实施专项检查。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份的教育考试机构发出通知,进考场前将对考生佩戴(携带)的眼镜进行查验。
■ 福建
福建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透露,今年将强化入场安检,确保作弊设备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今年的考务培训强调对新型智能眼镜的防范,考务人员会重点关注考生佩戴眼镜的大小、形状等。
■ 上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考生注意事项,考生佩戴框架眼镜的,应配合监考员接受查验。
■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如生活学习中佩戴智能眼镜,考试前需准备好适合的普通光学眼镜。高考期间,考点不受理戴智能眼镜代替光学眼镜参加考试的申请,由此引发的影响考试作答等结果,责任将由考生本人自负。
■ 河北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提示,平时生活学习佩戴智能眼镜的考生,需提前备好普通光学眼镜。高考不受理智能眼镜代替普通光学眼镜参加考试的申请。
教育部发布提醒
2日,教育部发出高考预警信息,提醒考生诚信参考,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
高考组织作弊,必受法律严惩
2020年高考期间,陈某邀约谢某共谋组织高考考试作弊,陈某负责统筹安排,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承担开支、提供试题等,谢某负责联系在读大学生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自动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
替他人考试或找人替考均违法
2024年5月,曹某、王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高考有偿替考相关网络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地公安部门发布通报,曹某、王某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携带违禁物品,各科成绩无效
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故意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