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一批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依法惩戒暴力犯罪,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器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2022年10月,段某以对贺某某“看不顺眼”为由,伙同他人持折叠刀、甩棍殴打贺某某,后因警车经过逃离现场。经鉴定,贺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段某案发后未予赔偿,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且有盗窃等劣迹。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程度等,江西省萍乡市某区检察院依法对段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萍乡市检察院在指导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使用自行购买的非管制器具伤人的情况并非个例——三年来,萍乡市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使用折叠刀、甩棍、金属棒球棍等器具致人伤害的案件竟有44件,其中1人重伤、4人轻伤、18人轻微伤。这些器具大多从五金店、超市等场所购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然而,“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如何界定?谁来监管?这些问题长期处于模糊地带。
针对治理盲区,萍乡市检察院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专家学者充分会商,并就综合考虑器具的材质、构造、功能用途、物理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行判断达成共识。2024年6月,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部门协同。
检察建议发出后,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规范经营告诫书,在3889家商户醒目位置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危险器具”专题海报。萍乡市检察院同步向萍乡市委政法委呈送书面专题报告。萍乡市委政法委牵头萍乡市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部门会签《向未成年人出售危险器具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危险器具的范围界定、执法标准、监管方式,建立会商研判、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行政监管、司法办案、普法宣传、行业自律”紧密衔接、联动共治的工作体系。
随后,多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文具店、五金店、超市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办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器具后实施的治安行政案件4件,对7家经营主体予以警告或训诫。
多管齐下后,成效立竿见影——2024年9月以来,萍乡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持危险器具暴力犯罪的审查逮捕人数同比下降52.4%,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60.7%。
转自:检察日报社
全媒体记者:郭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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