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点钱买烟钱,他们把自己的手机变成了诈骗分子的“中转站”,短短一个月,获利2.8万元。看似天上掉馅儿饼,其实掉的是手铐。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犯罪提起公诉,3名正值大好青春年华的年轻人,在“高薪”“躺赚”的诱惑下,一步步落入犯罪陷阱,最终站上了被告席。

两部手机、一根音频线,就能“躺赚”?
小帕,曾是一名骑手,小艾和小迪没有固定职业,三人平日里喜欢聚在一起抽“莫合烟”,手头一直不宽裕。
有一天,小艾通过前男友介绍,把一个外号叫“蝎子”的人的QQ号推给了小帕。“蝎子”在聊天中抛出一个“兼职”:只要准备两部手机,下载一个软件,再用音频对录线连接起来,每小时就能拿到1100多元报酬。
听起来很简单,来钱也快,三人心动了。
“手机口”成了诈骗通道
按照“蝎子”的指令,小帕、小艾、小迪在两部手机上下载指定APP并登录,然后用一根音频对录线将两部手机连接,就这样,一部手机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通被害人电话——电信诈骗的“桥梁”架好了。
境外或外地的诈骗分子,通过这个“手机口”直接与国内被害人通话,而被害人来电显示的是三人的本地号码,信任感一下子就上来了。被害人郭某就在此种信任下被骗走了179万余元,而小帕等三人则在这一过程中获利近2.8万元。这些钱,均被他们用于购买“莫合烟”与日常开销。

案发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小帕、小艾、小迪。三人这才明白,自己以为的“轻松兼职”,其实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关键一环。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小帕、小艾、小迪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补充。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小帕、小艾、小迪三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帮助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官对小帕、小艾、小迪三人进行批评教育、释法说理,三人对自己因为无知轻信所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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