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0时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国道217线835公里处,开展常态化路面巡逻管控工作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状态异常,民警立即依法将其拦停检查。这一查,让现场民警倒吸一口凉气。
经核查,驾驶人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更严重的是,他所驾驶的这辆轻型普通货车,早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属于严禁上道路行驶的报废车辆。 据介绍,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长,机件老化严重,刹车、转向、灯光等关键安全性能无法保障。而驾驶人无证驾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无法正确处置。两者叠加,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更给道路上所有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宋某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涉案报废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卡德热叶·库完 玉米提江·艾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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