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出生的女员工张某,在2019年入职某公司,2024年9月,公司以其“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管理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岁。她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一份经公证的公司官网截图,截图显示其被列为“管理人员”。公司辩称其非管理岗,但未能提供有力反证。
仲裁与法院均认定,官网信息具有证明效力,张某属于管理岗位。公司在张某未满55周岁时终止合同,构成违法终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2万余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万余元。
根据国家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转自: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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