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净化驾考环境,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近日,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荔城大队车管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驾校开展了一场以“抵制非法中介,守护驾考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采取“现场讲解+案例剖析”的方式,向学员和教练员精准传递三方面内容:
• 揭露骗术
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揭露“代考包过”“快速拿证”等常见话术背后的诈骗实质,阐明其伪造证件、混淆视听、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属性。
•明晰流程
详细说明正规驾考从报名到领证的全流程,强调各环节均需本人参与,明确“无需考试”“花钱买证”等承诺均为诈骗。
•畅通维权
积极引导学员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123交管平台”等官方渠道举报线索,自觉抵制非正规“代办服务”。

此次宣传通过真实警示与政策解读,有效破除部分学员的“捷径”心态,切实提升了学员识别和防范非法中介的能力。
下一步,荔城车管所将建立“宣传、巡检、核查”联动长效机制,持续挤压非法中介生存空间,坚决维护驾考公平与安全。
在办理车辆上牌、年检、交通违法处理
或驾考业务时
如果遇到过分“热心”的陌生人主动搭讪
请务必保持警惕!
他们很可能就是“非法中介”

01
什么是“非法中介”?
“非法中介”是指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通过欺骗、诱导、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方式,代办各类车驾管业务的个人或团伙。他们不仅可能侵害您的财产权益,泄露个人信息,更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诚信环境。
02
非法中介存在哪些潜在风险?
·信息泄露风险
非法中介获取您的身份信息后,可能恶意泄露或倒卖,危及个人信息安全;
· 财产诈骗风险
常以“内部有人”“加急办理”为名夸大难度,诱骗群众支付高额“代办费”“打点费”;
· 法律连带风险
为达成目的,可能使用伪造证件、印章等非法材料,使代办人卷入法律纠纷。
03
非法中介常见诈骗手段
1. 虚假宣传:非法中介常通过微信群、抖音、小红书等线上平台或线下张贴小广告,散布“包过”“快速拿证”“考场练车”“指定线路”“文化低也能轻松过理论”等不实信息,诱使考生上当。此类承诺往往伴随高额费用,实则根本无法兑现。
2. 伪造资料:为达成所谓“包过”,非法中介可能伪造考生身份信息、体检报告等关键材料,意图在车管所审核环节蒙混过关,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将被撤销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虚构“内部关系”:部分非法中介谎称与考场人员存在“内部关系”,吹嘘可通过特殊渠道助考生通过考试。此类说法纯属欺骗,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04
如遇“非法中介”应如何应对?
· 不搭理:对路边拦车、大厅搭讪的“热心人”保持警惕,不理不睬;
· 不交证:不轻易将身份证、驾驶证、车辆档案等重要资料交予他人;
· 找官方:办理业务如遇问题,应直接咨询车管所大厅导办员或值日警官;
· 敢报警:如遭遇纠缠、威胁或恐吓,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驾考作弊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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