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其中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非机动车上路通行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等分心行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时应下车推行。
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行为。
禁止任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电池、加装车篷座位和照明装置、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等。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