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的观念一度深入人心,这也让许多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无奈或被迫选择沉默和忍受。但不久的将来,这一不合理现象有望改变。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草案第19条明确了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其中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回顾过往,在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的认定长期存在模糊地带,“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式的执法屡见不鲜。然而,现实中一系列典型案件总能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认定的高度关注。
例如,在“山东淄博张女士案”中,张女士因劝阻后遭店内醉汉刘某三次挥拳殴打,拿起啤酒瓶反击。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张女士却因致刘某轻伤被行政拘留和处以罚款。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监督申请共历经五年,最终,山东省高院再审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事实上,正当防卫制度在刑法与民法典中早已确立,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更是加深了公众对这一概念的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联系极为密切,它们立法目的一致,调整范围相互衔接,在实施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
但是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期缺乏对应条款,导致一线执法者在处理“情节轻微”的冲突时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当执法者缺少了“正当防卫” 的法条依据,势必会被迫陷入“为了调解而调解”的思维定势,从而追求“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无疑便成了最省事的选择——而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往往被掩盖、被忽视,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各界对于将“正当防卫”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呼声便持续不断。
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从法律层面明确判定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将为公民合情合理的自卫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和保障。同时,这一规定将指引办案机关将“正当防卫”纳入执法的常态化考量,避免再将双方冲突简单地判定为“互殴”,避免“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发生。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若能够理直气壮地进行反击,勇敢地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样有助于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让公众见义勇为、受侵害者勇敢反击少一些顾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条款如何落地,仍有许多挑战。从实践观察,部分基层民警惯用“维稳思维”处理案件和当事双方,缺乏对防卫情境发生时的客观判断和思维训练,因此需要加强执法培训,通过案例指导、模拟实训乃至多方取证、求证,提升民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让他们能在复杂案件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
从配套制度方面分析,要让“正当防卫”条款从文字转化为现实中的正义,还需要构建从立法到执法、普法的完整链条:“正当防卫”条款之下,需要建立细化的认定标准和细则,避免“一刀切”情况的发生。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让基层执法者在复杂案件中有章可循,让“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始终不变,落到实处。
此外,强化对公众的教育仍然不可或缺。要用更为广泛的普法活动,让公众深入了解正当防卫的边界,教会公众区分“事后报复”和“即时反击”的差别,防止条款被滥用而成为报复发泄的借口。
当法律坚定地向“不法侵害”说“不”,当执法者不再为“息事宁人”模糊是非的界限,“正义不必委曲求全”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每个受害者手中,法律永远是保护自己的终极武器,而不再是需要迂回争取的 “迟到正义”。我们期待,随着条款的细化与落实,让“法不向不法让步”理念转化为每个案件的具体裁判,让正义“及时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