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佛山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餐饮炖汤类产品宣传发布指引,禁用“疗效词汇”,杜绝使用“治疗疾病”“增强免疫力”等具有误导性的用语。例如当地某商家宣传炖汤菜品时,使用了“补肾”这一宣传语,最终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可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文/记者:高敏华
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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