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浙江禇暨的徐先生称自己丢失了一块价值33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手表被另一名顾客王某捡走,而王某因找不到失主将手表以12.5万元的价格转卖。此后该手表通过多次转卖涉及绍兴、南通、上海等多地,买家在上海完成了最后一次交易。王某表示愿意归还转卖所得的12.5万元。徐先生则主动承担差价最终以15.3万元与上海买家达成了赎回协议。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对于捡到和转卖遗失物相关问题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卫爽律师表示,对于捡到他人遗失的高价物品后转卖,可能涉及侵占罪和不当得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如果捡到的物品价值较高且拒绝归还,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能延长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捡到他人财物并无法律依据地取得利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虽然拾得遗失物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当得利,但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将遗失物出售,可能被视为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
例如,某人捡到贵重的物品并转卖,如果拒绝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正确的做法是尽快与失主联系并归还物品,或者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
本案中,王某虽未主动归还手表,但在警方介入后退还了转卖所得12.5万元,且协助联系后续买家,其行为因未达到“拒不归还”的严重程度,可能不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但如果失主追究的话,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全媒体记者 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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