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24小时内,南京车主谢某停在小区门口道路上的私家车被交警贴了两张违停罚单。谢某提出质疑,并通过12345热线反映,自己确实违停了,愿意接受处罚,但不能接受在24小时内被重复处罚,要求帮其撤销一次。
接报后,南京江宁高新区中队立即介入调查。经查证,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谢某将车辆违停在知行路上随后离开现场,交警发现后依法开具违停告知单。当晚8时许,谢某驾车离开,约2小时后又将车辆停在知行路上,次日上午10时许,交警再次对其开具违停告知单。
交警解释,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前提是同一辆车在同一地点违停(未移动),然而谢某违停车辆挪动后再次违停,属于重复违章。知行路设有禁停标志,谢某明知是禁停路段,二次依然在此违停,两次贴单符合规定,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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