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早餐奶过期5个月,一整箱仅售10.8元;火腿肠过期半年,14.5元可购2.5公斤;辣条过期3个月,16.8元可得2.5公斤……
近期,一些过期食品以宠物饲料的名义,附带“宠物食品,禁止人食”的警示标签,在部分电商平台销售,且销量可观。
问题随之而来:食品过了期,就可以当作宠物饲料售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对宠物饲料同样有保质期要求。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期食品已经失去了作为商品销售的资格,相关网店商家虽然在销售页面上注明了是超期食品,但不管是卖给人吃,还是卖给宠物吃,都是违法行为。
其次,过期食品同样给宠物健康带来风险。食品在过期后,其内部的化学成分可能发生改变,产生有害物质,如霉菌毒素等,这些物质对宠物的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可能造成损害。再者,宠物的消化系统与人不同,对食品的需求也不同,人类食品中的一些添加剂、佐剂、辅料,不适合宠物的生理特点,可能对宠物构成致命威胁。因此,即使价格低廉,也不应给宠物食用人类过期食品。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正规宠物食品生产商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要精选食品原料、遵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流程,无疑需要一定成本。而过期食品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人购买,挤占正规厂商的生存空间,导致宠物饲料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最终损害整个宠物饲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商家将过期食品作为宠物饲料销售的行为,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并远离。毕竟,宠物对许多人而言,不仅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更是情感的寄托。
作者 | 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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