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
在上海普陀区金沙江路丹巴路
发生一起机非事故
交警的执法引发网友点赞
民警到场后判断,本起事故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横穿马路导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避让不及导致。民警当场认定非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事故双方现场协商解决,非机动车驾驶人当场赔偿机动车损1800元。
对此
大量网友纷纷留言
支持交警“教科书式”的
公正执法:
专业!思路清爽!
一直以来
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
大家都有一个刻板印象
认为机动车反正是有保险的
多少要承担一点责任和赔偿
这在一定程度上就“纵容”了
非机动车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
继而引发事故
上海警方曾多次强调
针对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形态
会仔细分析
不能把责任都转嫁到机动车头上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判全责
赔偿机动车主14000余元
2023年7月18日下午5点多,郑先生驾车沿南丹东路过天钥桥路路口绿灯直行时,在左侧左转车道上等待着的一辆公交车前,突然横向蹿出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瞬间发生,骑车人胡某被撞得人仰车翻,跌出去几米远,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对方车辆的车头部位及挡风玻璃也被撞坏。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徐汇交警支队调查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汇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陶洁玮说,这就是典型的“鬼探头”事故!
“电动自行车从红灯开出来的时候,左转弯车道有一辆公交车是待行的,挡住了直行机动车的视线,车主虽然减速了也是不能够阻止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这个人是来不及反应的。”
好在胡某当时戴着安全头盔,人无大碍,但他还要赔偿对方的车辆维修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郑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一起去交警队看的监控,我在已经减速的情况下他穿出来,我还是避之不及。4S店定损下来车损是16000多元,对方赔了14000多元。”
外卖小哥深夜闯红灯且不开车灯
发生事故后被判全责
另一起事故则发生在2023年7月7日夜间9点多,张先生驾车沿宜山路到桂平路路口绿灯左转时,一名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路口,径直撞上车辆右后侧,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骑手钱某受了皮外伤。
经调查处理,钱某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对方车辆车损。徐汇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龚伟峰介绍:“当时天色比较暗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车灯也没有开,这也是导致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发现右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原因之一。非机动车闯红灯,负全部责任。”
龚伟峰表示:“机动车驾驶员他已经做到了交通法规规定的仔细观察、控制车速等等,还是不能够发现或者预见被撞方的车辆及当事人,我们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是没有责任的。当然,具体一定会根据事故现场形态进行判断。”
骑行非机动车俗称“肉包铁”
一旦与机动车相撞
更易发生伤亡
警方强调
非机动车骑车人上路要警惕盲区,避免“鬼探头”行为,同时要提高“防御性驾驶”意识,夜间出行加倍小心,一定要打开车灯让别人看见自己;切勿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可能害人又害已。
综合新民晚报、话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