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应尽快转移到路侧安全位置,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2023年2月12日,一辆青B1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0连霍高速天水方向行驶至1559公路处时,因雨雪天路滑、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中央护栏,冲入对向超车道内,幸亏车上人员未受伤。
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未及时离开事故现场,不到一分钟,一辆甘A20***号小型轿车,因对周围环境观察不周,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冲入事故现场,撞上青B1B***号小型普通客车,虽然两车受损严重,但幸运的是所有人员并未受伤。
这两起事故发生后,有些乘客及时离开了事故现场,转移到护栏外面,但是还有些人不怕危险,继续留在事故车辆旁观望,虽然后面再没有发生事故,但是如果再有车辆冲入事故现场,那后果就不堪设想。
事故认定:
青B1B***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冯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冰雪天气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认定冯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甘A2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冶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把车挪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设置警告标志(放置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的安全区域,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