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后才给缴;为员工调岗后,重新“试用”;借口“考察不全面”,随意延长试用期……一些用人单位竟将试用期当“廉价期”。事实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2022年6月,索华入职深圳一家内容创作公司。入职前,公司与索华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公司不缴纳社保,转正后缴纳。工作至第4个月时,索华发现公司仍未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向老板提出异议,反被辞退。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介绍,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是在试用期、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熊星星说。(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