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法治报综合自余姚日报、浙江交警、上观新闻、基地公安
近日,宁波余姚的
姜女士在上班途中
遇上了一件“烦心事”
越想越气的她
决定为自己的经历“讨个说法”
最终选择了报警

事情发生在8月28日
当天下午2点半的样子
当时天下着雨
姜女士穿着雨衣
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
前往单位上班
在新堰路与环镇东路路口
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姜女士很是气愤
她回忆称
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
眼前瞬间一片漆黑
“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
当她恢复视线后
才发现
“始作俑者”是身后的一辆白色轿车
“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
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
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
那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
但由于急着上班
就只好先汽车赶去单位了

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
姜女士到单位后
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
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
后来越想越气
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
希望交警能够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接警后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很快通过
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
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
依法对肇事驾驶员孟某某
处以罚款200元
并当面对他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事实上
很多人碰上了这种事情
大多会选择自认倒霉
像姜女士这样较真
选择向警方求助的确实不多
但民警表示,姜女士这样的做法
值得鼓励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而且已经涉嫌违法!”
在积水路段行车时溅到行人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还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
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
后被行政拘留15天

此外,很多情况下
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
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
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
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
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那么雨天行车经过积水路段
究竟应该如何行驶呢?
涉水行车需注意车速和姿势
要控制时速
车子通过积水路面的合理时速,一般建议为10-20公里/小时,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左右,路人膝盖以下会被溅湿;车速在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会溅起1米多高。
注意涉水姿势
保持安全距离
车辆应尽量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保持足够安全车距;
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
雨刮器在不能很好清除镜面雨滴时,应及时更换。

△错误示范
找准路线,缓慢通过涉水路段
遇路面有积水时,不要左右躲闪、突然制动,涉水行车应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最缓慢及水底最坚实的路段涉水通过。
遇到这种情况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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