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明确规定
驾车需要驾驶证
这不仅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可个别人明知故犯
甚至为此动起了歪脑筋
4月11日10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城北中队正在辖区温泉路与南京东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一辆重型货车因闯禁区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就在民警对驾驶员蒋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时,发现蒋某的驾驶证字体存在异样,与标准驾驶证存在明显差别。通过系统查询比对,显示蒋某驾驶证状态存在扣留、超分、逾期未审验等情况。经询问,蒋某的驾驶证因超分被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蒋某从网上花钱伪造了一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刚拿出来就被民警一眼识破。

针对蒋某闯禁区、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河东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对于蒋某伪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其移交至河东公安分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将居民身份证件扩大至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01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不仅仅是一张行车通行证,更是守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道防线。
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防止丢失被盗。
身份证件一旦丢失,尽快办理挂失。
不出租、不出借、不转让身份证件,不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更不能图方便
采取不正当的途径获得“驾驶证”
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