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10余辆豪车
组织30余名驾驶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累计骗保1500余万元
甚至还起诉至法院
索赔600余万……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大车险骗保案,精准指控豪车租赁骗局。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4年间,曹某伙同石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10余辆二手劳斯莱斯、兰博基尼等品牌车辆,组织30余名驾驶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30余次,累计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1500余万元,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款共计600余万元,未获法院支持。其间,针对部分犯罪所得,他们以收取维修返点、转让保险理赔权益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该案涉及人员较多、法律关系复杂,被告人到案后还存在“拒不认罪”的情况。真实案情如何?被告人涉嫌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维修返点、买断理赔是否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范畴?一连串焦点争议对公诉人的出庭履职能力是场“硬核”考验。
“保险诈骗罪属于典型的真正身份犯,犯罪行为人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不能单独成立本罪正犯,仅可成立共犯或单独认定诈骗罪。”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立足全案事实,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阐明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在身份犯要件下的区分适用逻辑,厘清洗钱罪中“维修返点”与“买断理赔”行为的掩饰隐瞒本质,精准揭示被告人曹某在30余起事故中均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地位,并当庭提出数罪并罚的具体量刑建议。
这起长期、多次、有组织破坏金融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骗保案件历经三个小时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作者 | 胡蝶飞 姚安珂 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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