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6月15日为认识虐待老年人问题世界日。
对老人常见的虐待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忽视照料和经济虐待。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对老人的身体上的虐待。比如2023年,56岁的保姆王某在照顾瘫痪的69岁的李女士期间,对她进行虐待,导致其轻微伤,这罪恶的一幕就被监控拍了下来。
眼前的一幕让人不忍直视 ,更让人心疼的是老人并不糊涂但不能说话,万幸老人的子女发现异常,偷偷安装了摄像头,拍下了王某某的恶行,这场悲剧才被终止。最终检察院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也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近年来,随着法制意识的增强,这种直接虐待老人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少,但于此同时,心理虐待、忽视照料的等问题越来越被大众重视。这种冷暴力,同样对老人造成了很大伤害。

近日上海奉贤区一小区的居民就是苦不堪言,小区里86岁的孔奶奶连续多日在凌晨两三点站在阳台大声喊叫,声响持续许久,整栋楼住户都被吵得彻夜难眠。媒体深入了解发现,孔奶奶虽有四个子女,却独自居住鲜少有人陪伴照料,孩子们主要通过摄像头远程关注老人。老人长时间孤身一人,内心孤单,缺少陪伴才出现了大喊大叫的异常举动。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荆介绍,在过去,老年人会起诉子女要求赡养费,现在,有的老人会要求每个月就给500块钱,500块钱也做不了什么,但老人要求子女亲自送来,这表达出一种新的需求,在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之外,对精神层面的追求有了一些变化。
保护老人不被虐待
“不告不理” 困局被打破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虐待老人的案件常常陷入“不告不理”的困境——老人不敢说、不会说、没法说;家属不知情或取证困难。今年1月1号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让这一 “不告不理”的困局被打破。
法律专家介绍,在虐待当中,并不是说只有打骂的行为才叫虐待。虐待行为也可以被分为积极的虐待行为和消极的虐待行为。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荆介绍,积极的虐待行为就是打骂、辱骂、殴打等等,对老人实施的一些攻击性行为,而消极的虐待行为,就是应当为老人做的一些事情没有做到,比如无法保证老人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条件,不能积极为老人治病,导致老人的生存质量和生命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这也会构成虐待。
近年来,保育员虐待幼童、护工伤害老人等事件偶有发生,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对于此类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范中,一度缺乏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对此作出重大完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扩大了保护范围,将非家庭成员的监护人、看护人纳入规制当中。同时该条款不需要被虐待人自己来申诉就能执行,更是赋予了公安机关主动介入权。也就是说,只要发现有虐待老人的情况,老人的邻居、社工、保姆等等,都有权利来进行过问,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主动介入。

张荆介绍,在这次的新法中,对报警的主体做了拓宽,非常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这一修订既填补了非家庭成员虐待的法律空白,构建起从治安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完整责任链条。
转自:BRTV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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