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骆鑫雨)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5年9月3日凌晨,周某趁夜色,驾驶小型快艇行至长江某水域,擅自将停靠在码头的执法艇拖移。随后,其使用扳手、老虎钳等工具拆卸艇载发动机,并将设备转移至己方快艇。作案后,周某将失去动力、无固定装置的执法艇随意遗弃在长江主航道。数小时后,涉案执法艇在下游水域被寻回,艇载发动机被盗,供油系统、前舱玻璃等部位不同程度受损。周某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且将无动力、无安全警示标识的空置执法艇遗弃在通航主航道,严重威胁过往船舶航行安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还原作案全过程,围绕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主观故意以及造成的整体危害后果,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对周某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开展充分释法说理,详细阐释其行为认定以及数额认定的法律依据,周某最终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充分出示证据、阐明观点,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周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