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拿别人手机
花几十块小钱买点零食
没人会追究?
大错特错!
近日
樊城区中原派出所
接到群众马某报警求助
称自己前几日丢失的手机
在吃货基地产生消费记录
接到警情后
民警立即开展
线索研判、溯源排查
快速锁定使用该手机的人员陈某
并依法将其查获
经查实,马某遗失的手机几经流转,最终被陈某私下购买获得。陈某拿到手机后,发现该机微信账号处于登录状态,账户内还有可用余额,一时心生贪念,私自使用受害人微信钱款,在吃货基地消费购物,共计花费四十余元。

陈某私自挪用他人财物进行消费的行为,已构成违法。鉴于事后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认错悔过,且积极取得受害人马某的谅解,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论是捡拾
还是转手得来的他人财物
都无权私自处置
使用账户资金
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
一时贪心触碰法律底线
最终得不偿失
襄阳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
定期检查支付账户
设置好锁屏密码
与独立支付密码
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襄阳帮女郎 记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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