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校迟寅秀、曹亮亮、施璐、孙海玲、刘飞5名聘用人员外出读博后未按期返校,史俊秀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脱岗,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拟依法解除与迟寅秀等6名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并注销其事业编制。因未与本人取得有效联系或本人收到通知后未到校办理解聘手续,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以上人员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部门及学校人事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进行申辩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追偿权利。
陇东学院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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