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关于移交12所学校
有关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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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将陕西科技卫生学校等12所学校学籍管理、毕业验印管理等相关权限下放至有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事项
(一)移交陕西科技卫生学校、陕西医科学校2所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验印管理权限
1. 陕西科技卫生学校的学籍管理、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西安市教育局。
2. 陕西医科学校的学籍管理、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二)移交西安市卫生学校等10所学校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
1. 西安市卫生学校、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西安市艺术学校、陕西省高教系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4所学校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西安市教育局。
2. 宝鸡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宝鸡市教育局。
3. 陕西省渭南工业学校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渭南市教育局。
4. 陕西省延安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延安市教育局。
5. 榆林体育运动学校、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班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榆林市教育局。
6. 陕西省汉中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验印管理权限移交汉中市教育局。
二、工作安排
(一)平稳做好工作衔接。各有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接科室、责任人员、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主动对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有关学校,确保工作有序衔接。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学籍管理和毕业验印管理等业务移交工作。
(二)同步移交资助管理。陕西科技卫生学校、陕西医科学校学生资助业务与学籍管理业务一并移交有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三)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陕西科技卫生学校、陕西医科学校2023级、2024级、2025级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由省级承担,以后年级由当地政府承担。有关市(区)要做好资金测算、预算安排、政策告知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规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关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承接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限,积极统筹协调,按期完成移交,保障学校正常办学秩序。
(二)压实责任。有关市(区)要将相关学校纳入属地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与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三)确保平稳。针对招生、学籍、资助、收费、实习、毕业及证书管理等学生关注的事项,各地各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师生沟通和家校对接,及时纾解各类问题,确保移交平稳落地。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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