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公然抢夺路人金项链,气焰十分嚣张。近日,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飞车抢夺案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严厉惩处。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高某、张某落网后心存侥幸、态度顽固,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全盘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企图依靠“零口供”的方式规避法律制裁、逃脱罪责。本案承办法官严格核查案件细节,梳理形成了完整、闭环、可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高某、张某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每人罚金20000元。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进行飞车抢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任何妄图通过伪装作案、拒不认罪来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都是徒劳的。(新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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