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个税App提示别慌张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问题
已帮你问了!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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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月底截止!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将于6月30日截止。这几天,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在办理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弹出相关提示,不知该如何处理。记者从省市税务部门了解到,遇到相关提示,纳税人不用紧张,可按提示进行处理。
提示一
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
或为非首套房贷款
福州市民龚女士表示
她在办理汇算时
个人所得税App弹出
“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
或为非首套房贷款”的提示
不知道要如何处理
“首先,收到这样的提示,不要紧张,这不是说您的申报就有问题。”相关人士表示,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验机制,该提示是系统校验后给出的提醒,仅为提示纳税人,并非直接判定不符合扣除条件。收到提示后按实际情况核对信息即可。
如果收到该提示,纳税人可首先完成双重信息核实:联系贷款银行或通过贷款银行App确认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是否实际结清、实际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核对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住房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月数)、首次还款日期等是否与银行信息一致。
之后
纳税人可根据不同情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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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
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 不能享受扣除,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路径:登录个税App → “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选择2025年度→选中“住房贷款利息”→点击“作废”。
情形2
符合首套利率但贷款已结清 → 可享受至贷款合同终止当月,需修改“实际贷款期限”。操作路径: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改为实际还款月数→上传佐证材料→确认修改。
情形3
符合首套利率、贷款未结清且信息无误 → 正常享受扣除。弹出提示时点击“我知道了”继续办理,同时留存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备查。

提示二
贷款合同编号
跟以前年度不一致
“我在申报时,个税App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这是为什么?”市民蓝先生问。
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仔细核对自己的贷款合同编号,检查后,一般有分为三种情况:
情形1
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且合同编号未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人士表示,此时,纳税人请检查各年度填报的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注意中英文括号、短横线等符号格式。若某一年度错误,可在该年度填报详情页面依次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进行修改;若两个及以上年度错误,需将错误记录作废重填。
情形2
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但合同编号的确发生变更。具体来说,如果因存量贷款置换、“商转公”等原因导致合同编号变化的,可在系统提示的“补充证明材料”界面中,将“贷款合同是否发生变化”选为“是”,选择适用的变更类型,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情形3
填写的是不同套住房。根据政策,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即使多套住房均按首套利率贷款,也只能保留其中一套,须作废其他套住房的扣除信息。

夫妻共同填报同一住房
也有讲究
税务部门表示,夫妻共同填报同一住房时需要注意,婚后共同购买住房的房贷利息,只能选择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婚前各自购买首套住房的,婚后可二选一: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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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江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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