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涉及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
2025年3月,程某在网络平台购买捕兽网、特制金属箭、无人机等物品,通过给无人机加装红外热成像设备,在发现野生动物后释放金属箭或者捕兽网的方式,在江西省鄱阳县某村后山非法狩猎。经统计,程某非法狩猎了21只野生动物,包括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图源:鄱阳县人民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等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介绍,无人机“坠箭”作为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相对于传统狩猎方式,危害范围更大,杀伤力更强,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也对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新型犯罪,向社会明确传达了无论犯罪手段如何翻新,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的鲜明司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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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重庆两人被判刑
2025年3月至9月,陈某、蒋某在重庆永川、江津两地昼伏夜出、流窜作案。陈某操作无人机搜索捕猎,蒋某则放出猎犬追咬被射伤的猎物,两人共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3只、果子狸2只、蒙古兔7只。9月24日,陈某、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10月,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陈某、蒋某。
到案后,两人仅承认了在2025年9月连续三晚作案的事实。但办案检察官李玉华留意到案卷中的一个细节:2025年2月,陈某便购买了作案工具。“我意识到,他们可能不止干了这几次。”李玉华说。
随后,李玉华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对扣押在案的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度梳理分析,隐藏的犯罪事实由此浮出水面。
“我们晓得那些地方不许打猎,但一直有侥幸心理,打来的野味要么吃了,要么卖钱了。”陈某说。
“在带热成像功能的民用无人机上,他们非法加装了由箭杆和尖锐箭头组成的箭矢或钢球,利用手柄上的开关操纵投掷。”李玉华介绍。经林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论证,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种高杀伤力、高生态破坏性、高公共安全风险的新型狩猎工具,其危害性并不低于传统的禁用狩猎工具。夜间出行的村民、护林员有可能被误判为猎物,安全隐患极大。
“不仅如此,两人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先后5次作案,猎获‘三有’保护动物10余只,经专家评估,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为3.7万余元。”李玉华介绍。
2025年12月,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下称“重庆五分院”)。重庆五分院认为,该案涉及新型捕猎方式,生态危害性大,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2026年1月,重庆五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名被告承担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陈某、蒋某真诚认错,认可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并同意调解结案。目前,赔偿金和公开致歉均已履行完毕。
日前,经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综合新华社、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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