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
孩子的外公外婆
会联合孩子爸爸
一起把孩子妈妈告上法庭?
更何况孩子父母已经离婚……
除非是太心疼孩子!
近日
央视《法治在线》披露了这样一起
令人唏嘘的案情
上海的赵女士在离婚后,经法院判决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可当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时,却表示自己不愿去上学。

赵女士作为监护人,非但没有正确引导,反而以“孩子自己不想去学校”为理由,长期不让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本该升入小学三年级的女孩,竟然从未真正走进课堂。


孩子的外公赵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外公说:“她现在连外公外婆姓名都不会写,马路路牌都不认识,我感觉这个太残忍了!”



学校、教育、司法等部门多次上门沟通劝导、依法训诫,均被这位母亲拒绝。眼见多方劝导无效,为了让孩子重返校园,两位老人只得找到孩子父亲进行商议,由孩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承办法官多方走访发现,孩子母亲长期无正当理由剥夺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导致女儿学业空白、社交缺失,经多部门劝导仍拒不改正,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女儿。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 朱莹:
孩子爸爸发现,妈妈在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件事上想法偏执,经常不让孩子去上学,以各种理由帮孩子请假。孩子爸爸认为,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会跟社会脱节,于是就起诉变更抚养权。




最终
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
由孩子父亲抚养
孩子外公外婆也表示将全力协助
确保孩子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监护制度的设计旨在为孩子成长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监护权是父母的法定职责,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监护人资格并非“终身制”,也不因血缘关系而绝对豁免。
此外,法律界人士也强调
↓↓↓
父母再婚等情形不能成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理由
监护人
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遗弃、放任未成年人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严
并非普通的家务事
对于严重失职、损害
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
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
切实守护
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及成长权益
网友评论:当妈的太糊涂!
外公外婆明事理



当孩子不想去学校时
作为家长你有什么好建议?
综合上海法治报、上海普陀法院、央视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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