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隐蔽性
容易让部分人放松自我约束
误以为躲在屏幕背后
就能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真的不用负责吗?
不!
如果发布了不当言论或恶意造谣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有人为博眼球、蹭流量
动起了歪心思
借助AI技术炮制
不实信息、制作传播短视频
编造谣言
须知触碰法律红线
终究难逃追责
踩线必翻车!

近期
洛阳警方快速查处一起
利用AI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网民秦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恶性网络谣言,引发社会舆论恐慌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秦某某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不实信息,并制作发布短视频。目前,秦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流量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三招辨别谣言
守住信息底线
面对海量信息
不要盲目恐慌
掌握这几个简单技巧
轻松识破谣言真面目
01 看来源
认准权威渠道,拒绝小道消息
信任政府官网、官方媒体、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对于个人账号、陌生群聊、匿名帖子里的“内幕消息”“独家爆料”,一律保持怀疑态度。无来源、无署名、无佐证的“三无信息”,大概率是谣言。
02 查细节
逻辑不通、夸大其词必是坑
仔细甄别信息细节:是否有夸张标题、是否违背常识、是否存在时间地点矛盾、是否配有模糊拼接的图片视频。凡是煽动情绪、强迫转发的信息,务必审慎看待。
03 多求证
不确定的信息,先核实再发声
遇到拿不准的信息,可通过官方辟谣平台、搜索引擎核查真相,也可咨询相关部门。牢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宁可慢一步,绝不盲目转。
️ 造谣传谣要担责
法律红线碰不得
接下来带你快速了解
我国法律关于处理
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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