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向“执行难”顽疾亮剑。
5月20日,专项行动启动后首例拒执犯罪案件二审落槌。该案一审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林某某因恶意规避执行,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帮手”盛某某也因协助拒执,获刑一年九个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一审庭审现场
欠下数亿债务,精心设局“金蝉脱壳”
本案被执行人林某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和他本人身陷多起巨额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总标的额高达数亿元。然而,面对生效判决,林某某想的不是怎么还钱,而是如何把巨额资产藏起来、转移走。他在明知有大量债务需要履行的情况下,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连串的规避执行行为。
第一招:偷梁换柱,隐匿上亿房款。
2015年至2020年间,林某某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外省市的数百套房产对外出售。为规避监管,他操纵自己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账户,代收售房款达一亿余元。相关款项未向执行法院申报,均被其转移使用。
第二招:虚假网签,干扰查封程序。
林某某授意公司法务盛某某,配合把公司名下的30多套房产网签备案到盛某某个人名下,造成一种“房子是盛某某的”假象。后来,盛某某又按需撤销其中19套的网签,配合过户给真正的购房者。
第三招:虚构交易,企图蒙混过关。
盛某某和公司恶意串通,针对执行法院查封的部分房产,补签一批假的房产销售合同,把时间倒签、虚构盛某某早年个人合法购买的事实。然后由公司出面,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企图对抗查封、处置程序。这一伎俩后被法院识破。
第四招:虚假竞拍,幕后操盘控局。
为从公司层面“甩掉”债务,林某某还导演了一场股权拍卖的戏码。他指使盛某某等人,出面竞拍获得公司的股权。股权表面上是盛某某持有,公司账户仍由林某某实际操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执行行为。
坐飞机露马脚,法官顺藤摸瓜
面对林某某及其公司逃避执行的行为,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准发力、深挖线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反映偶遇林某某乘坐飞机的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核查,并经公安机关协查,确认林某某被执行期间多次违规乘机,与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表象严重不符。
执行法官多次依法传唤林某某到法院接受调查,但其始终拒不到场,对抗执行态度明显。
同时,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供了林某某及其公司仍在持续经营,并可能在判决生效后私自处置大宗房产的线索。执行法官循线深挖,将林某某的出行轨迹与其公司资产分布、经营动态进行关联分析,逐步查明其在背负巨额债务期间,私自隐藏、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多次跨域核查,进一步查实林某某其他转移售房款、虚假竞拍股权的事实以及该公司法务盛某某共同参与犯罪的事实。随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严判:勿存侥幸,拒执必严惩
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转移巨额财产、虚假网签、虚假竞拍股权等多种手段规避执行,涉及金额1亿余元,拒执时间长,主观恶性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盛某某明知林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仍协助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干扰执行等行为,同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主犯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从犯盛某某(有自首情节)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林某某上诉后,上海二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虚构交易、虚假转让股权等各类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也提醒相关人员,切勿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否则将作为拒执罪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下一步,上海公检法将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排查、移送和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拒执犯罪,全力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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