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有网友发布上海闵行区殡仪馆的一则公告,引发全网关注。

(图片来源:纵览新闻)
殡仪馆发布公告:逾期60日无人认领,将对遗体进行火化
公告显示,共有4名逝者,其中3名逝者由派出所报送,经多方查找联系家属无果。最后一名逝者的信息更是令人唏嘘:2007年,24岁的女性逝者韩某某(家属口述)由父亲送至殡仪馆,此后18年无任何家属前来处理后事,殡仪馆多方查找,至今未能联系其家人。
公告末尾写道,自登报之日起,逾期60日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将依据相关程序对遗体进行火化事宜。
5月18日,殡仪馆工作人员确认公告属实。
律师说法
殡仪馆发布公告寻找家属,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
该事件中,上海闵行区殡仪馆发布公告寻找逝者家属,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对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前的公告程序。该程序的核心目的在于充分保障逝者家属的知情权和处置权,防止殡仪馆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遗体,侵犯家属合法权益。
公告中载明的“60日期限”是多地殡仪馆处置无人认领遗体的通行做法,其法律逻辑是: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视为家属放弃处置权利,殡仪馆有权依法定程序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上述程序,需要经过民政部门批准。
“60日期满后火化遗体”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身份不明、无人认领、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死亡等特殊情形的死亡证明出具、遗体处置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制定。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十五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经丧事承办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可以延期火化。丧事承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又不说明正当理由,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丧事承办人逾期仍不办理的,殡仪馆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的,殡仪馆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殡仪馆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办理的,殡仪馆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出具是否需要继续保留遗体意见。对于不需要继续保留遗体的,殡仪馆凭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不予继续保留遗体意见,按照相关服务规范火化遗体,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因此,殡仪馆在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依法公告火化遗体,本身并非侵权行为,而是履行法定程序的正当行为。
律师提醒
逝者家属在亲人离世后应当及时、妥善办理殡葬手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办理火化手续的,不仅可能被殡仪馆追偿高额冷藏费用,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社会公众应当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厚养礼葬、文明节俭。遗体长期存放既浪费公共资源,也给殡仪馆管理带来沉重负担,唯有家属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民政部门完善制度建设、殡仪馆依法规范操作,方能共同保障逝者尊严、维护公共利益。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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