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重庆巫溪通报“救护车驾驶员用救护车捎带化肥”,全文如下:
近日,网传“我县某救护车驾驶员用救护车捎带化肥”,为此,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涉事车辆为我县一乡镇卫生院救护车。2026年5月16日,该卫生院驾驶员范某完成患者转运工作后,在返程途中购置家用化肥并用救护车装载。该行为严重违反救护车管理相关办法,影响恶劣。我委将依法依规对涉事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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