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14条举措,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等。

意见提出,要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
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
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
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
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
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适宜价格销售,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
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
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网上药店管理,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
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
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加强分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评估。
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或纳入上述清单的药品,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备案。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
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新上市且尚未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由医药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临时价格,按规定及时报送医保部门。
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已报送的临时价格。
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
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
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转自: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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