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位”是一个舶来词,最初仅指代演员在演职人员表或宣传物料中的排序,是对角色分量的客观呈现,但随后逐渐异化为衡量艺人商业价值的核心指标,关于番位的争抢也愈演愈烈。 专注于文化娱乐体育行业法律服务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昱阳表示,近年来,演员“争番位”已从最初的片头署名前后顺序之争,演变成贯穿筹备、拍摄、宣发全过程的博弈。
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指出,当前影视圈“争番”方式主要有四类: 一是合同“争番”,将番位作为签约核心谈判内容,演员头衔、排序等写入合同; 二是视觉“争番”,在海报等宣传中,用交叉、旋转、字号差异等设计规避直接排序,以视觉形式体现番位差别; 三是内容“争番”,将竞争延伸至作品,如要求增加或者改动戏份,影响剧本与角色; 四是舆论“争番”,通过粉丝控评、引战、刷差评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影响外界对番位的认知。 “这类番位竞争已成为演员及经纪公司利益博弈的普遍操作,在头部项目、流量作品中尤为凸显,是行业亟须治理的突出问题。”在余锋看来,番位之争会给行业带来多重危害:一是扭曲价值导向,过度聚焦排位、名头与宣传次序,易使演艺创作偏离角色塑造与表演本质;二是干扰创作秩序,引发加戏、改戏、篡改人物关系等问题,从而影响影视作品质量;三是抬高项目制作运营成本;四是激化“饭圈”矛盾,严重破坏行业健康生态。 余锋进一步解释,“争番”行为还会将市场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头部演员,从而挤压新人发展空间,导致行业竞争偏离角色适配度与作品质量的正向竞争,转向咖位与流量的比拼,进一步导致人才更新机制不畅、行业评价标准错位等问题。余锋同时表示,番位之争并非单纯的人才代际问题,更反映出当前行业评价体系与资源配置方式亟待优化调整。 采访中,受访专家坦言,番位之争本质是演员商业价值的博弈,直接影响其演艺资源与行业待遇,若此次新规仅为推荐性行业标准,适用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监管部门履职是番位治理见效的关键。”余锋表示,番位之争常超出合同范畴,经粉丝与舆论放大易引发群体对立,因此亟须监管部门持续整治“饭圈”乱象、破除唯流量论,推动行业协会完善自律规范。
(全媒体记者 赵丽 见习记者 张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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