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在全国基本全面覆盖。我国社保体系正在逐步进入“六险一金”时代。
长护险的参保对象覆盖全民,意见提出,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关于缴费问题,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费采用“费率制”,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设置。
26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配套实施方案。
在具体实施中,缴费人群主要区分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四类,以及困难人群和18周岁以下人群,不同人群具体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单位职工:假设月入10000元,则单位个人各缴15元
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用人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左右。假设单位职工月收入为10000元,个人每月缴费15元,单位缴费15元,合计30元。
实施方案还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农民、未就业城镇居民:按年缴费,个人和政府比例1:1
对于未就业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其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关于费率,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适用的费率可以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直接从0.3%左右起步。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假设某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万元,在制度实施的当年费率按0.15%计算,那么按年缴费为60元,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构成,即各承担30元。假设以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作为缴费基数,某地条件充分可直接按照0.3%左右费率筹资,那么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在64元左右。
考虑到不同地区差异较大,实施方案提出,地方也可在充分开展精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对于这类统筹地区,实施意见强调,应明确划分农村地区的范围,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参保人员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退休人员:假设退休金5000元,则缴7.5元,单位不缴费
对于退休人员,参加长护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假设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为5000元,按0.15%费率计算,每月缴费7.5元,由退休人员个人承担。
实施方案明确,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体扣缴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鼓励按单位职工标准参保,由个人缴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为0.3%左右,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
假设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60%即3600元缴费,费率0.3%,那么每月需要缴费10.8元,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困难人群分类资助
对于困难人群,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采取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18周岁以下应参尽参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形细化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人员应参尽参。
转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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