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因怀孕停播,被传媒公司起诉要求返还签约费并支付高额违约金。生育权益与合同义务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平衡?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依法保障女性合法生育权益,驳回公司违约金诉求。
2021年,武汉某传媒公司为引进女主播小薛,向其原公司支付6万元违约金,并与小薛签订《经纪代理协议》,支付9.5万元签约费。协议约定,小薛在合同期内每月有效直播天数不低于25天、时长不低于150小时,违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直播一年后,小薛发现怀孕,向公司申请暂停直播遭拒,公司多次催告其恢复直播,并在她就医复查时催促开播、提及违约金。

在身体不适与直播时长的双重压力下,小薛最终停播。2023年,该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要求小薛返还9.5万元签约费及利息,并支付19万元违约金。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法官助理刘旭介绍,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后,支持公司解除协议、返还签约费及利息的诉求,驳回19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薛中断直播系怀孕这一客观身体原因所致,并非主观恶意违约,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并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任何合同的履行,都不得以牺牲法定生育权和健康权为代价,企业在追求经营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遇到类似权益纠纷,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兼顾公平与情理。
记者:王中豪丨通讯员:陈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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