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成为不少居民的共识。然而,近日,北京顺义区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不仅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拒不整改,还暴力撞倒履职的物业经理。据悉,针对该车主违反法规的行为,消防部门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事发当日15时许,物业工作人员开展楼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至小区28号楼5单元11层时,发现楼道公共疏散通道内,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物业经理第一时间按照物业安全管理规定,将该电动自行车推至单元门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域,既避免车辆占用疏散通道,也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随后,他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车主,明确告知车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的严重安全隐患,并提醒车主后续务必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切勿违规进楼。
本以为此次隐患整改已顺利完成,不料车主返回小区后,无视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和告知,执意要将已停放在楼外的电动自行车重新推回11层楼道。
物业经理见状立即上前劝阻,明确告知其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危害性。该车主不仅拒不配合整改,不听从安全劝导,反而情绪激动,执意强行推车。在劝阻过程中,车主推车将物业经理撞倒在地并口出脏话,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推回了楼道。

据悉,涉事车主违反法规,在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整改,消防部门已对其消防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此外,其暴力阻挠物业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故意伤害履职人员,漠视公共安全,已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部门表示,对该物业经理勇于履职、担当作为的行为予以表扬。同时,号召广大居民对身边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共同予以谴责和制止,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此外,消防部门也告诫因心存侥幸、贪图一时方便,进而漠视公共安全、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违规,更会害人害己。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摒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楼道堆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至小区指定集中存放和充电区域,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转自:BRTV新闻(记者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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